越南承诺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16:11 | 02/12/2021 Print
国际海底管理局(ISA)秘书长洛奇(Michael Lodge)近日主持视频会议,介绍并讨论关于国际海底管理局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做贡献的报告。
越南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积极成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在海洋活动中的作用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越南重申观点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庭贵大使。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庭贵大使。

ISA成员国大使、代表团团长和海洋领域中的专家出席了会议并致辞,祝贺ISA发表的报告。各国高度评价了该机构对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贡献,特别是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的第14号目标。

各方意见肯定,ISA活动应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和《1994 年协定》的规定。各国认为,在勘探和开采许可过程中,ISA有责任确保环保的标准,推进研究和分享海洋科学研究信息,确保公平、平等的资源共享机制,促进ISA和各机构、各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综合管理海洋。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庭贵大使应邀在题为“促进海洋科学研究和平等共享海洋资源,服务人类共同利益”的第二场会议上发表讲话。

邓庭贵强调,科学研究活动为实现环保目标及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重要贡献。ISA是唯一有权签发许可证和管理科研活动的机关,因此该局应继续鼓励海洋科学研究,同时与发展中国家分享信息,转移技术。

邓庭贵强调“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资源勘探、开采活动应遵守这项原则,确保利益分配平等。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不让任何人掉队。

值此机会,邓庭贵也重申越南在可持续、和平利用海洋及海洋资源过程中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文件的承诺。

贤英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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