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和长沙归属越南的历史证据 (第一期)

18:00 | 16/11/2022 Print
越南在长期历史中对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拥有主权,这完全符合国际法有关确立和肯定领土主权的规定和惯例。
'黄沙与长沙归属越南——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资料图片展在高平省举行 向欧洲展示越南对黄沙群岛的主权的历史证据 '黄沙、长沙归属越南--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地图资料展在平顺省举行
1/10号海上高脚屋。
1/10号海上高脚屋。

越南在长期历史中对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拥有主权,这完全符合国际法有关确立和肯定领土主权的规定和惯例。此外,越南、中国封建时代以及法国、葡萄牙、西班牙等欧洲一些国家的史籍中仍保留着这一事实的证据。这些历史资料仍保留到今天且非常完整,肯定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拥有主权。

17世纪时越南地图上的这两座群岛称为黄沙礁,并属于广义省平山县。“越南是历史上最早的,至少是从17世纪两个群岛仍是无主土地时开始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行使主权的国家。越南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越南对黄沙和长沙的主权”。

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主权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已得到许多国家、国际社会和科学家的肯定:越南是历史上第一个占有并对黄沙和长沙群岛行使主权的国家,至少是从17世纪两个群岛仍是无主土地时开始。早在17世纪初期,阮主从广义省平山县安永乡的当地人民中选人创建“黄沙队”赴黄沙群岛捕捞珍贵海产并采集搁浅船只上的货物和器材。

越南有效、持续、和平行使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完全符合国际公法现行的领土获取原则和有效占领原则。岘港历史科学协会委员会委员吴文明表示:“据研究者,黄沙队早在17世纪20-30年代就有了。这个队伍的活动时间长达140年,从阮主时期到西山和阮朝时期。”

越南现存17世纪出版的《天南四志路图书募集》、1776年出版的《府遍杂录》,1844-1848年出版的《大南寔录前编》、1865-1875年出版的《大南一统志》等多部古代文献均记载了越南政府派遣黄沙队来开发这些岛屿的历史过程。《大越史记续编》、《大南实录》《交州舆地图》等17、18世纪的古资料已证明,越南是最早对黄沙和长沙进行开发、确立和行驶主权的国家。

河内国家大学越南学和科学发展研究院原院长阮光玉教授在接受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记者采访时表示:“越南拥有一系列记载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归属越南主权的资料,而这些资料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该资料是朱版。它是工部关于履行皇帝的命令,要求派遣船只赴黄沙群岛考察和绘制等的报告,皇帝看完后批阅。意味着这是一系列获皇帝批阅的朝廷正式决定。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拥有这些资料可用来作为证据,只有越南才拥有。这是明确肯定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主权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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