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法应对新海洋挑战
第四届东盟地区论坛(ARF)关于应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和其他国际法律文应对新出现的海洋挑战研讨会于11月30日下午和12月1日在河内举行。
第七次海洋对话以视频方式举行
近日,越南外交学院、英国驻越南大使馆和德国阿登纳基金会(KAS)驻河内办事处以视频方式联合举行题为“从国际法角度评估新出现的海上问题”的第七次海洋对话(7th Ocean Dialogue)。
肯定国际法在东海问题上的至上原则
世界多国代表、大使都表示认为,《公约》是全面的法律文件,可调整所有海上活动,是世界、地区、国与国之间开展海洋合作,进行海洋治理,维护海上法律秩序,和平解决所有争端的框架。
越南支持通过外交和法律程序解决东海争端
“越南一向支持通过外交和法律程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在符合《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争端。”
越南欢迎各国在东海问题上符合国际法的立场
“东海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是东海沿岸国家、地区和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和目标。尊重海上法律秩序并充分、诚心诚意、负责地实施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实现上述各项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遵守国际法,坚决、坚持捍卫东海主权
中国近期在东海的严重侵犯行为直接威胁越南和各国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影响东海航行与飞越自由及经济活动。应对中国的霸凌行为,越南基于在领土主权问题上绝不让步的观点,坚持采取适当措施。
澳大利亚专家:中国设立属于所谓“三沙市”的两个区是违反国际法的挑衅行为
中国公布在所谓的“三沙市”设立“西沙区”(即越南黄沙群岛)和“南沙区”(即越南长沙群岛)是违反国际法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同时严重影响到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东海行为准则》(COC)谈判进程的挑衅行为。